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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6日,2016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科目在武汉一所大学的教室举行。下午2: 00,考试结束后不久,监考人员在检查考生是否与相应证件相符时,发现考生“刁某”与照片中的头像不符。监考人很认真地问,但刁某很坚决地说他要参加考试。监考人员然后向上级报告。考官叫出了刁某,并报了警。

警察赶到考场中心教室时,“刁某”供认自己确实是“鬼影”他人。他姓田。2014年从研究生院毕业后,我把英语学得很好,并和同学们共同组织了一个培训机构。去年,在同学们的介绍下,我认识了我的朋友吴先生。在吴先生的介绍下,田答应帮助劳动者刁上研究生。刁承诺“给他3000元帮助他通过考试,如果他没有通过考试,就给他500元辛苦费”。

武汉考研代考落网将受到惩罚

20多天后,刁主动投案自首,他说:“我在找人考试时很困惑。我想拿到研究生文凭后,找工作会更容易。”

据了解,作弊中常见的替代行为长期以来一直受到从轻处罚。过去,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和其他规定,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或组织人员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科目不及格,被录取者被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生身份,获得资格证书者被发证机关取消资格。此外,如果情况特别严重,将同时批准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

武汉考研代考落网将受到惩罚

随着2015年11月新《刑法》中新的“代考罪”的实施,代考或让他人代考的人将面临“刑事拘留或公共监视,罚款或不罚款”。也就是说,代考中的考生和考生都构成犯罪并承担法律责任。2016年6月28日,红山法院判处被告人田、刁各1万元、5000元的罚款,代替考试罪。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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