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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的地下停车位必须每20年租用一次]

闲置了6年的地下车库终于要开放了。对于东湖区和西湖区黄狮海岸社区的业主来说,他们每天都要抢停车位,他们并不开心。昨天,该住宅区的业主告诉《长江日报》记者,开发商不会在短期内开放地下停车位。如果业主想使用地下停车位,他必须花53000元买一个20年的长期租赁权。

开发商长期出售地下停车位合理吗?《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居住区停车位应首先出租给业主。业主需要出租未售出的停车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出租。公益律师陈亮认为,只要开发商不出租给社区以外的人,开发商出租20年是合理的。公益律师吴认为,开发商可以将20年的出租权出租给业主。如果有多余的停车位,而业主有短期租金需求,开发商应该满足他们,不能拒绝。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住宅地下停车位必须租用20年。开发商以不合理的长期租金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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