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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半天缺勤辞退2万元]
在怀孕期间,胡女士被公司警告并解雇,当时她缺勤半天。记者昨天从桥口法院了解到,胡女士虽然没有上班,但由于她怀孕的特殊时期。该公司处以了过于严厉的罚款,并向胡舒立支付了2万元的经济补偿金。
胡女士是一家保险公司的职员。2012年10月,胡女士因某种原因缺勤半天。公司要求她给出书面解释,但遭到拒绝。公司相应地给了胡女士一个书面警告。
后来,感到非常委屈的胡舒立在网上发帖指责该公司对她造成伤害并导致她流产。2013年2月26日,公司以胡女士在网上发表了针对公司的言论、违反公司纪律为由,对其进行了第二次书面警告,并以收到两次书面警告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两个月后,胡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该公司被要求为非法终止劳动关系支付超过2万元的经济赔偿。同年8月,该公司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经审理,法院认定胡某虽有旷工行为,但该行为系特殊时期怀孕所致。该公司处罚过于严厉,缺乏应有的宽容和理解。因此,法院驳回了该公司的上诉,并裁定她应向胡女士支付上述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