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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上午,从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武汉市首次划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以下简称禁行区)。这项禁令将从本月30日开始实施。禁止区域内任何排放超标的机器将被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
据不完全统计,武汉目前拥有约5万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推土机、打桩机等建筑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占城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20%,颗粒物和其他污染排放也很高。
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区势在必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将禁区分为核心禁区和一般禁区。核心禁区在三环路以内,在武汉开发区、东湖高新区等建成区内,以及一些偏远城区的毗连区和工业集聚区内。严禁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国家三级排放标准。简而言之,2009年10月1日之前生产的大多数越野移动机械不能使用。一般来说,禁用区域包括核心禁用区域以外的区域,执行标准略低于核心禁用区域。
新条例于11月30日实施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用户或单位应在各自辖区内的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登记。依法配合监督检查。未注册使用或超过排放标准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超过排放标准的移动机械一经发现将被罚款2万元。
在抢险救灾期间,用于抢险救灾项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供应不受限制。
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公众,如果发现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有明显的黑烟和空气污染,可以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