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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妇女,四次盗窃水果、粽子等食品,总价值315.9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嫌疑人辩称,她也不是故意偷这些东西,只是想伸手去拿点吃的。律师说盗窃可以被判几次,通常是三次。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一名武汉女子因四次盗窃食品,价值315.9元,被判8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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