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66字,读完约2分钟
小学的“日托班”为一天4小时两餐的监管制定了新规则
昨天,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市教育局出台了小学“日托班”的规范化管理办法,受到家长的高度关注。
根据最新的调查,在城市地区的27万名小学生中,有16万人有需要照顾的家庭,占60%以上。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学托管服务,市教育局在前期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学托管服务的通知》。
通知指出,我市具备托管条件的小学按照“学生自愿、家长委托、规范管理、安全第一、成本收费”的原则,在中午和下午放学后为家长提供小学托管服务。
小学为我们学校的学生提供托管服务。学生家长须向学校提交《委托学生托管服务申请表》。托管服务形式根据家长的不同需求灵活安排,主要在中午午休和下午放学后,托管时间为每天4小时左右。在托管期间,教师必须照顾学生,帮助他们完成作业或开展娱乐和体育活动,但不允许教学或补救活动。
提供托管服务的小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和使用托管服务费。托管期间发生的水、电等其他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承担。学生在学校就餐的伙食费按照“自愿就餐、保证质量、限量高低资助、以成本为基础、定期结算、无利润”的原则收取。具体标准是:早餐:高标准3.5元/餐,低标准2.5元/餐;中餐:高标准8元/餐,低标准6元/餐。每月22天,每月提前收到,据实结算,定期公布。提供托管服务的学校只能选择“中餐”或“早餐+中餐”中的一种用餐模式,不提供午休餐。
按照托管服务“属地管理”的原则,学校必须先报区教育局批准。负责人是托管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未经同意开展托管服务,或者擅自开办和停止托管服务,或者强迫学生参与托管服务等违法行为,或者发生其他责任事故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查处,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新规定将在秋季学期开始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