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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房子,给第三个女儿和妻子290,000法院索赔支持法官
结婚30多年后,她的丈夫背着她偷偷给她钱买了一套房子,还给了她10万元现金。王(音)家住武昌,得知真相后勃然大怒,向法院起诉小三归还了她丈夫五年前送还的房子和现金。
记者昨天从武昌区法院了解到,王女士的请求得到了法官的支持,理由是其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是无效的,房屋的现金应当返还。
颇具戏剧性的是,她丈夫花14万元买的房子去年卖了31万元,所以法官决定将29万元的房价退还给王女士和王女士。换句话说,这一令王女士愤怒的财产损失,在四年后以远高于银行利率的回报率回到了她的手中。
男人偷偷养小三
给房子寄钱来揭露真相。
王女士现年58岁,与丈夫张结婚已有32年。
我以为夫妻间的恩爱只等安藤退休。出乎意料的是,王女士去年竟然发现她的丈夫已经有了外遇。早在2007年,张就认识了比他小14岁的李某,并与之发生了关系。
更让王女士恼火的是,在她的审问下,张承认她在2009年投资14万元为李买了一套15万元的房子,并在2012年偷偷给了李10万元现金,而这些王女士却浑然不觉。
由于这桩丑闻,再加上妻子的公正,张考虑到自己的面子和家庭,选择了与李分手。
他的妻子愤怒地上了法庭。
弥补损失将大大增加价值。
但是事情还没有结束。
王女士认为她丈夫当年给她的房子和现金应该收回。她的调查发现,去年11月,该女子以31万元的价格出售了这所房子。
王女士找到李某协商,但未果。去年年底,王女士将丈夫四年前的银行记录转给李某,并向武昌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归还她的房子。王女士建议,房子卖了以后,售价应该还给她,“虽然现在是31万元,但也增加了14万元。”
虽然李某辩称该房屋是以她名义登记的,但她也是善意取得该房屋的。但是这个论点没有被接受。法官反驳说,李某知道张某已婚并仍与他生活在一起,并接受了财产赠与,这违背了公共秩序和良好的习俗,完全不是善意取得的。
法官认为,该房屋应视为张某给李某买的14万元的礼物,但这14万元是其丈夫和妻子与王女士的共同财产。张某的礼物应得到妻子的认可,否则视为无效,必须归还。考虑到购房时的15万元及张某的14万元,现已升值至31万元,法院于今年4月底裁定,李某应在10日内返还29万元,捐赠的10万元现金也应在10日内全额返还王女士及其妻子。
该案的主审法官昨天告诉记者,由于李在判决后没有上诉,判决于上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