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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的学费由各高校自行定价,并报物价局备案。
今年秋季初,湖北省民办高校的学费将不再由物价部门“说了算”,而是由高校自行决定,但需报湖北省物价局备案。
从2014年秋季开始,我省民办高校的学费标准将由市场调节。各相关院校可结合自身办学成本等因素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并向省物价局办理收费备案手续。物价部门不再公布各学校的学费,而是实行报名费备案管理。
省物价局的人说,如果今年秋季开学后,相关民办高校的标准有所调整,将实行“新生新政策、老办法”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学校学习过的学生仍按原标准缴纳学费。然而,今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将按照新标准支付学费。所有相关的私立院校都需要向学生和家长公布已经向物价部门备案的学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变相提高学费标准。学生和家长可以拨打12358价格热线投诉和举报,如果他们发现高校“乱涨价”。
目前,我省有40多所民办高校,占全省高校总数的35%。私立大学有40多万学生,占近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