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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江楠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交易及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指引》)。这是深交所不断优化规则体系、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的又一积极举措。
本《指南》以投资者的需求为导向。一方面,它整合了原始交易、关联交易等六种信息披露备忘录中的有效条款,使规则变得更加精简;另一方面,针对市场关注度较高的问题,深化放松管制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监管相结合,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明确监管标准,提高规则适用的有效性。
响应市场需求,减少交易阻力
为了充分响应市场需求,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本指南对一些原则和规定进行了适当优化。一是免除同等对价和比例的现金增资以及不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对象的购买或出售的审计或评估要求。二是取消高溢价收购资产时利润预测报告的强制披露,明确不提供利润补偿时的解释原则,强化披露要求。三是放宽资产出售造成的资金占用的结算期限,从交易完成前至最后一次财务会计报告截止时止。
促进减轻负担和权力下放,以刺激市场活力
对于市场自发调节机制有效的领域,要做好规则减法,将决策权交给市场,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例如,扩大与专业投资机构联合投资合作相关规定的豁免范围,从金融类上市公司扩大到以投融资活动为日常经营活动的上市公司;取消与专业投资机构联合投资的限制期,包括闲置募集资金的临时补充期、募集资金的永久补充期和超额募集资金偿还后12个月。
明确监管标准,强化有效约束
在大力减轻负担的同时,为了应对新问题和新情况,准则进一步明确了一些关键市场问题的监管标准和要求。一是对于委托或委托销售,明确了日常关联交易的规定适用于买断委托,相关规定适用于其他委托代理费。第二,对于放弃权利,应适用相应的标准来区分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化。第三,对于成为关联方前存续的交易,明确可以免除关联交易的审查程序,关联交易的累计计算原则不适用。同时,《指引》还建立了信息披露和现场检查的联合监管机制,强化了监管约束。
在《指引》的制定过程中,深圳证券交易所本着开放和规范的原则,征求了深圳所有上市公司的意见,充分吸收了市场参与者的合理建议,对《指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主要包括进一步明确累计披露原则和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监管要求,优化相关存贷款的审议程序。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继续认真贯彻新《证券法》精神,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加快构建简洁高效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体系,为资本市场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我们将继续做好制度实施工作,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净化市场生态,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高,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枢纽作用。
(编辑乔传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