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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创业板改革的相关规则,并进行登记制度试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教育中心专门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创业板改革的解读文章。本文主要介绍了创业板在注册制度下的发行和上市条件,请投资者注意。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实施登记制度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上市条件是什么?
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二是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超过10%;
第四,市场价值和财务指标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具体的市场价值和财务指标如一般企业、有投票权差异的企业、红筹股企业,请参见本文问题2、3、4);
第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如果红筹企业发行股份,上述第二次调整是指发行后股份总数不低于3000万股,上述第三次调整是指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如果公司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超过10%。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上述第二次调整为发行存托凭证总数不低于3000万张,上述第三次调整为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对应的基本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如果发行的存托凭证总数超过4亿,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对应的基本股份将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0%以上。
2.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时,一般企业在市值和财务指标方面应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如果发行人是境内企业,且没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其市值和财务指标至少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二)估计市场价值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三)预计市场价值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经营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3.有投票权差异的发行人的市值和财务指标首次在创业板上市应满足哪些条件?
发行人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其市值和财务指标至少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是预计市场价值不低于10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二是预计市场价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4.红筹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的市值和财务指标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创新型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意见的通知》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红筹企业,可申请其股票或存托凭证在创业板上市。
经营收入增长迅速、自主研发、技术国际领先、在同行业竞争中具有比较优势但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的市值和财务指标至少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是预计市场价值不低于10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二是预计市场价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R&D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于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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