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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周尚宇
7月17日晚,深湾宏远集团宣布,深湾宏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跨境试点的批复。
根据公告,近日,本公司子公司深湾宏远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深湾宏远证券跨境试点相关事宜的批复(机构部函[2020]1762号)(以下简称“批复”)。
根据回复,中国证监会不反对深湾宏源证券开展以下业务:
(一)用自有资金参与境外交易场所的金融产品交易,投资于其他允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的境外金融产品或工具。
(二)与境内外交易对手签订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参与场外金融产品交易。
同时,批复要求深湾宏远证券严格控制跨境业务规模,不得超过深湾宏远证券净资本的20%。相关业务规模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国同类业务投资规模计算,风险资本准备金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计算。
沈万红元表示,上述业务将按照批复要求开展,立足服务实体经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相关监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重视宏观经济走势分析,加强客户和交易对手管理,做好证券和资金头寸管理,有效防范风险。
(张明福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