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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抵押物违约处置效率,规范违约处置流程,维护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中央结算公司制定了《中央结算公司抵押物违约处置业务指引(试行)》。市场成员以公司委托的债券作为履约担保的担保品,如在违约发生后委托公司办理担保品违约处置以实现担保物权,适用本指引。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央结算公司发布担保品违约处置业务指引(试行)

中央结算公司抵押品违约处置指引(试行)

1.通则

1.1【制度基础】为规范抵押物违约处置流程,维护市场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部关于依法做好债券回购违约处理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结算公司证券管理业务指引》。
1.2【申请】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市场成员以中央结算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的债券作为履约担保的抵押物,并委托本公司办理抵押物违约,实现违约后的担保物权,适用本指引。

中央结算公司发布担保品违约处置业务指引(试行)

1.3【违约处置方法】抵押物违约的处置方法包括协议贴现、拍卖和出售。

1.4【业务合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市场成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不得转移不正当利益或扰乱市场秩序。

1.5[名词解释]以下名词在本指南中定义如下:

1.5.1抵押物:指市场成员办理抵押物管理业务时,委托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债券。

1.5.2质权人:指办理抵押物管理业务时接受担保质量质押的一方。

1.5.3出质人:指办理抵押物管理业务时提供抵押物的一方。

1.5.4协议折扣:指质权人违约后,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一致,委托公司按双方约定的价格办理相关抵押物的转让。

1.5.5拍卖:指在质权人违约后,质权人委托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出售相关抵押物。

1.5.6出售:指在质权人违约后,质权人委托公司以质权人同意的公允价值或价格向质权人或第三方市场成员出售相关担保品。

1.5.7公告日期:指公司发布中国债券质押品拍卖公告的日期。

1.5.8支付日:指中标人将中标认购款支付至公司在拍卖模式下指定的资金账户,或第三方市场成员将支付价款支付至公司在销售模式下指定的资金账户的日期。

1.5.9转让日:指公司将拍卖或出售所得款项转入质权人指定的资本账户的日期。

1.5.10目标债券:指在违约处置业务中作为抵押品的相关债券。

1.5.11公允价值:指中国债券在指数债券拍卖或出售前一个交易日的全部估值价格。中国债券估值是指中国债券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发行的债券估值..

1.5.12标的债权:指根据相关协议由抵押物担保的主债权余额,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及相关补偿等。

1.5.13拍卖所得:指所有中标人在拍卖方式下实际支付的认购资金总额。

1.5.14销售收入:指第三方市场成员以销售方式收到标的债券时支付的实际价格。

1.5.15债券违约处置专用账户:指公司为托管待拍卖或出售的标的债券而开立的债券账户。

1.5.16违约处置资金专用账户:指公司为收集和管理拍卖或销售收入而开立的资金账户。

2.协议折扣

2.1【业务申请】出质人违约时,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共同向公司申请折价转让。提交的材料如下:

(1)抵押物协议折价申请(附件1);

(二)主债权合同、质押合同及相关协议的复印件;

(三)质权人与出质人就贴现安排达成的书面协议;

(4)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公司仅对申请材料进行正式审查。如果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和相关法律、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2.2【转让处理】公司受理贴现协议申请材料后,将相关标的债券转入质权人的债券账户,并根据申请发放剩余的标的债券。

2.3【结果通知】根据业务处理情况,公司将处理结果通知质权人和出质人。

3.拍卖

3.1【业务申请】出质人违约时,质权人可以向公司申请拍卖抵押物。提交的材料如下:

(1)抵押物拍卖申请书(附件2);

(2)抵押物拍卖投标要素清单(见附件3);

(三)主债权合同、质押合同及相关协议的复印件;

(4)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公司仅对申请材料进行正式审查。如果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和相关法律、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3.2【公告】本公司接受拍卖申请材料后,将标的债券从出质人债券账户转入违约处置债券专用账户,并于公告日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抵押物拍卖公告(见附件4),不披露质权人和出质人的信息。

3.3【拍卖底价】标的债券的拍卖底价由标的债券平均交易价格和标的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拍卖日前30个交易日的公允价值确定,并在拍卖公告中予以公告。

3.4[拍卖]

3.4.1投标:在拍卖日,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将《抵押物拍卖招标文件》(见附件5)传真给公司。低于单一最低投标额和拍卖底价或超过最高投标额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3.4.2中标:拍卖采用价格招标、全价招标和多种中标方式。当投标总额小于或等于本次投标的债券面额时,所有投标均成功;当整个场地的投标总额大于本期投标债券的面额时,投标头寸应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进行提升。

3.4.3中标通知书:在确认中标结果后,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5【中标后的后处理】

3.5.1付款:中标人应根据中标结果进行通知,并在付款日将中标认购款全额划入违约处理基金专用账户。如不付款或付款不足,应赔偿或补偿给相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2填写中标位置:如果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付款,公司有权根据中标规则招募下一个中标人,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3.5.3标的债券转让:公司根据中标认购款项和中标人对应的中标金额,将标的债券从违约处置债券账户转入中标人债券账户。

3.5.4转让:质权人应于转让日15:00前向公司交付《标的债权金额确认书》(见附件6)。公司收到后,拍卖所得将按以下程序处理:

如果拍卖所得少于或等于标的债权的金额,拍卖所得将全部转入质权人的资金账户;

如果拍卖收益大于目标债权的金额,则等于目标债权金额的资金将记入质权人的资金账户,多余的资金将记入出质人的资金账户。

3.5.5剩余标的债券的返还:如有未中标或未支付的剩余标的债券,应按以下流程处理:

如果拍卖所得低于标的债权的金额,剩余的标的债券将从默认债券账户转入出质人的债券账户,质押状态将保持不变。质权人可以再次申请拍卖;

如果拍卖所得大于或等于标的债权的金额,剩余的标的债券将从专用债券账户返还出质人的债券账户进行违约处理。

3.6【结果通知】根据业务处理情况,公司将处理结果告知质权人、出质人及相关方。

4.卖

4.1【业务申请】出质人违约时,质权人可以向公司申请出售抵押物。提交的材料如下:

(1)《抵押物出售申请书》(质权人受让人)或《抵押物出售申请书》(第三方受让人)(附件7);

(二)主债权合同、质押合同及相关协议的复印件;

(3)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公司仅对申请材料进行正式审查。如果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和相关法律、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4.2【销售价格】标的债券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公允价值。低于公允价值的,出质人应当书面同意。

4.3【目标债券转让】本公司接受出售申请材料后,将目标债券从出质人债券账户转入违约处置债券专用账户。

4.4【质权人的受让方】如果质权人接受标的债券,公司将根据标的债券的公允价值和标的债权金额按照以下流程处理标的债券:

如果标的债券的公允价值小于或等于标的债权金额,所有标的债券将从违约处置债券账户转入质权人债券账户;

如果标的债券的公允价值大于标的债权的金额,超出部分将从违约处置债券专用账户中返还给出质人的债券账户。

4.5【第三方受让方】如果第三方市场成员接受标的债券,应按以下流程处理:

4.5.1支付:第三方市场成员应根据标的债券的卖出价格和数量,在支付日将卖出价格全额转入违约处置资金专用账户。如不付款或付款不足,应赔偿或补偿给相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5.2标的债券转让:公司根据支付情况,将标的债券从违约处置债券专用账户转入第三方市场成员债券账户。

4.5.3转账:公司收到资金后,销售收入将按照以下流程处理:

如果出售所得少于或等于相关债权的金额,出售所得将全部转入质权人的基金账户;

如果出售的收益大于目标债权的金额,则等于目标债权金额的资金将转入质权人的资金账户,多余的资金将转入出质人的资金账户。

4.5.4剩余标的债券的返还:如果有剩余的标的债券尚未出售或支付,应遵循以下程序:

如果出售所得少于基础债权的金额,剩余的基础债券将从默认债券账户转入出质人的债券账户,质押状态将保持不变。质权人可以申请再次出售;

如果出售所得大于或等于标的债权的金额,剩余的标的债券将从特别债券账户返还出质人的债券账户进行违约处理。

4.6【结果通知】根据业务处理情况,公司将处理结果告知质权人、出质人及相关第三方。

5.暂停处置

出现下列情况,本公司将暂停抵押物的违约处置:

5.1主管当局要求暂停的情况;

5.2政策调整或市场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

5.3公司认为需要暂停的其他情形。

6.补充条款

6.1公司将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日常处置情况。

6.2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或市场运作和反馈对本指引进行修订,并向市场公布。

6.3本指引未尽事宜,参照相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6.4本指引由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中央结算公司发布担保品违约处置业务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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