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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锐的观察
■夏金西
日前,国家卫生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在国家组织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国家药品采购”)一年后,《若干政策办法》的颁布为下一步医疗改革指明了方向。《若干政策措施》指出,目前试点范围正在向全国扩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住改革机遇,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总结改革经验,推进医疗、医疗保险和医药联动,扩大改革效果。
去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了《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京、沪、津、渝等11个城市和广、深、Xi、大连、成都、厦门等7个城市开始试点国家药品采购。
长期以来,我国药价虚高的问题相当突出。通过11个试点城市组成的采购联盟,选择部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仿制药进行数量采购和价格交换。25种特选药物的平均价格下降了52%。今年9月,试点项目扩大到全国,25种药品全部采购成功。下一步,全国药品采购将继续推进,更多的药品品种和地区将纳入试点范围。
据了解,《若干政策措施》的出台是以国家药品采购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疗改革,推进医疗、医疗保险和医药联动改革。对此,《若干政策措施》从药品、医疗、医疗保险改革和行业监管四个方面提出了一些改革措施。
如在药品改革方面,建议优化集中采购模式,有序扩大药品品种范围。在医疗领域的改革中,提出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联动改革。在医疗保险改革领域,提出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需要指出的是,国家药品采购不仅是为了医药领域的改革,也是为了推动医疗保健和医疗保险领域的改革。目前,国家药品采购有效提升了药品价格合理回报水平,改变了药品价格虚高的局面,深刻触动了以药补药机制,直接触及了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利益,对公立医院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彻底打破了以药补药机制,建立了科学的医疗保险支付机制。
该《若干政策措施》针对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中的难点提出了应对措施,强调医疗、医疗保险和医药的联动改革。如《若干政策措施》指出,2020-2022年是各地抓住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取消医用耗材奖金等的窗口时期。,各地要每年进行一次价格调整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应稳步有序调整价格,加大医疗服务价格的动态调整力度。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与“三医联动”改革密切相关。
可以预见,《若干政策措施》的颁布将进一步完善全国药品采购工作。随着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扩大,药品价格虚高的水将进一步被挤出,这有利于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快医疗保险支付机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