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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齐豆豆○编辑祝建华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帮助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根据相关要求,投资服务中心将定位股东身份,不断深化持股、支持诉讼和股东诉讼、投资者教育等工作。,并采取多种措施帮助监管,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准确的股权行使有助于公司规范治理

为满足人们对资本市场的需求,投资服务中心的持股始终以中小投资者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着眼于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痛点,论证并引导广大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股东的查询权、建议权、检查权、表决权、诉讼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权利,以促使上市公司提高自身素质,回报投资者。

具体而言,投资服务中心关注四大问题,即准确行使持股权。首先,针对“三高”重组,投资中心关注目标公司的盈利能力,从宏观经济、行业状况、企业不同生命周期和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分析收购是否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积极效益,并参与媒体吹风会和公众声音,质疑目标公司高估值的合理性和高业绩预测的可行性。建议上市公司避免“高质量、高价格”的收购行为,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

定位股东身份多措并举 投服中心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第二,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就公司章程中的投票和分红问题发函、与其他股东共同推动董事和监事的连任,推动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

第三,针对通过“将利润存入子公司”逃避现金股利义务的上市公司,建议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股利以满足上市公司的股利条件,并敦促上市公司增加对投资者的现金回报。

第四,督促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履行承诺,消除非法担保,解除资本占用,推动上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

投资服务中心表示,将继续优化线索筛选机制,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拓展演练的广度和深度。在此基础上,投资服务中心将进一步提高股权行使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引导更多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强化上市公司运营的外部约束。

改善诉讼业务,增加关联方的违法成本

要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除了制度约束外,惩罚和威慑是不可或缺的。投资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通过了一系列诉讼和配套诉讼,及时追究了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增加了其违法成本,促进了上市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质量。

据了解,投资服务中心以上市公司章程中对董事提名权的限制(反收购条款)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对上市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无效提起了首起诉讼,并得到法院的支持。该案的成功标志着第一个反收购条款司法确认案的形成,为解决反收购条款的法律遵从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借鉴,弥补了司法空白,对完善公司治理具有开创性意义。

定位股东身份多措并举 投服中心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同时,投资服务中心在支持诉讼工作中始终坚持“追求第一恶”的原则,依法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人”的民事责任,增加其违法成本,造成强大冲击,迫使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结构,提高发展质量。

此外,投资服务中心还开发了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损失计算软件,已在全国许多地方的司法机关推广使用,为市场提供第三方专业损失鉴证服务。

下一步,针对上市公司因资本占用和非法担保造成的损失,投资服务中心将继续通过股东代位诉讼,积极探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人”的责任,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针对现行制度下代位诉讼需要支付高额法律费用的问题,投资服务中心建议减少或免除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发起的股东代位诉讼的诉讼费用。

定位股东身份多措并举 投服中心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净化生态环境,提高投资和服务工作的实效

近年来,投资服务中心通过持续开展投资者教育,督促中介尽职尽责,不断净化上市公司生态环境。

自去年起,投资服务中心开始开展丰富的线上线下投资者教育活动,并与央视合作打造“股东来”投资教育品牌,引导广大中小投资者“充分认识自己的权利,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维权”。会同主流金融媒体,通过案例分析、知识普及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传达“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

此外,投资服务中心还在中国投资者网上公布了绩效过错收购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呼吁评估市场机构对重组后的目标公司进行公平、客观、审慎的评估,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据投资服务中心称,下一步将是通过联合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基金和公共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实施股东维权行动并参与公司治理。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定位股东身份多措并举 投服中心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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