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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雨生
与“养儿防老”或依靠政府和单位养老的传统模式相比,“为老有所居”显然具有“替代”的意义。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老年住宅”的推广不仅需要人们更新传统观念,还需要解决由此产生的新矛盾和新风险。尽管“五年少于200个订单”的不佳表现证明了“做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现实困境,但行业对“超出预期”的评价仍然带给人们信心和期待。
王梓/制图
值此两个“老年住房”试点项目实施五周年之际,暴露出的三大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必须直接面对。
首先,政策变化的风险。鉴于“逐户养老”保险周期的不确定性,房地产买卖政策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如房地产调控、交易税费调整、限购政策变化等。,这实际上构成了保险公司的收入风险。
第二,现金支付的风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他们只需要申请住房抵押贷款就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显然,它是预付大量现金而不收取任何费用,这不仅能提供强大的资金来源,而且在何时收回本金和利息也是一个未知的变量。
第三,法律风险。“反向抵押”与现行法律之间有一个空白点,甚至在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方面也有所不同。例如,《担保法》要求抵押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的价值,而抵押期限和金额是未知的,因为债权的金额与被保险人的寿命一样长。
更重要的是,在“养儿防老”仍然是主流的认知背景下,“为老年人提供住房”对老年人和他们的子女来说都是一个概念上的挑战。赡养父母是一种社会道德和法律义务。让老人“以房养老”是否会引起对子女“不孝”的质疑;许多老人害怕他们不能放弃他们生活了一辈子的房子,他们宁愿把它作为已故的遗产留给他们的子孙。此外,鉴于信用建设的低水平和不完善性,人们不可避免地会对住房抵押贷款价值评估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不应低估这些认知对实施“老年人住房”的阻力。
然而,“老年住房”毕竟是一项制度创新,它将高房价和老龄化这两个热点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拓宽养老渠道,盘活住房资产,减轻养老负担,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理性对待“以房养老难”,不是知难而退,而是勇往直前。比如,从立法层面,完善“养老”的制度对接,让其有法可依;民政、房管、人类社会、金融、保险等方面的集体协商。,针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对策和细则,完成顶层设计,让其以规则、透明和公正步入法治。
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加强对“家庭养老”含义的解读,更新旧观念,纠正认知误区,鼓励模式创新。事实上,反向抵押贷款只解决了“养老钱”的问题,这远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养老”,根本不影响孩子的孝顺和陪伴。只要老年人和他们的子女在尊重老年人、健康和长寿方面走向相反的方向,“老年人住房”就有望摆脱“少数人”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