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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第二批证明材料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9)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为进一步减少证明工作,方便群众,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群众企业的便利性和满意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取消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42项证明材料(见附件),现予以公布。本决定公布之日起,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注销。
附件:1 .部门规章设定的认证材料注销清单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认证材料取消清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9年10月28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曹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