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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武汉将在10年内修订并实施《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
东湖是中国最大的城市湖泊,是武汉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016年和2017年,东湖绿道一期和二期竣工并建成网络,全长102公里。2017年,东湖接待游客1285万人次,同比增长62%,为历史最高水平。东湖正逐渐成为武汉向世界展示其风采的“金名片”。
征求意见稿规定,东湖风景名胜区的各类生态资源分为三级保护,三级保护又界定了不同级别保护区的范围和保护利用方式。一级保护区是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包括风景名胜区的大部分山脉、罗燕风景名胜区和后湖风景名胜区,沿湖50米,后湖、郑国湖和团湖的部分水域。在一级保护区内,除必要的保护和游览设施外,禁止建设四类工程、设施或建筑:索道、室外观光电梯、缆车、风力发电、铁路、高等级公路等重大建设项目;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设施;大型文化、体育和娱乐设施;与风景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项目、设施或者建(构)筑物。
东湖风景名胜区行业准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东湖绿道禁止擅自停放和驾驶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共用自行车的企业应服从景区管理。不得擅自挖掘或占用东湖绿道建设。确需挖掘或者占用的,应当取得批准,并及时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