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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表《人民审判员法》司法解释,处理“在庭审判”和“编辑外法官”的问题。 从五月一日起施行
不得让陪审员从事与审判职责无关的工作
新京报(记者何强)昨天正值《人民审判员法》实施一周年,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审判员法》的几个问题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参加审判员的审判活动 记者观察到司法解释对专业陪审员的选择、7名共同议院中陪审员的参加等问题制定了规范。 “解释”从下个月开始实施。
专业陪审员的职权配置必须与其他陪审员一致
。 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中,一直强调处理“在庭审判”和“编辑外法官”的问题。 根据《解释》,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规范和保障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不得将陪审员配置给与履行法定审判职责无关的员工。
最高法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说:“审判员履行的是法定审判的职责,没有送达、执行、来访等行业外的职能,也不是法院编辑外的员工。”
《解释》还确定排除适用陪审制的案件范围。 陈海光说,根据民事诉讼法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起诉案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确定不适用陪审制,《解释》第5条再次确认。
《解释》规定,根据案件类型有相应专业信息的人民陪审员需要参加共同议院审判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从符合专业需要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明确提取。 陈海光说,“解释”是对这个规定,对这个制度的运行进行切合实际的完全和补充。
《解释》要求专业陪审员的审判范围有限制,专业陪审员的职权配置、回避、辅助标准必须与其他陪审员一致。 陈海光说:“专业陪审员在专业上有特长,但在案件审理上没有什么特权。”
七个议院开庭前需要事实认定问题的名单
由4名人民陪审员和3名法官组成的7个共同议院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事件,是《人民陪审员法》的一大亮点。 《解释》要求7个共同议院开庭前,编制事实认定问题清单,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分事实认定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按项目列举争议事实问题,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时参考。 事实认定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难以区别的,作为事实认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说,在7个共同议院中,关于法律适用问题,人民陪审员不参加投票,但可以发表意见,同时进行记录。 七位共同议院审理的案件,往往是社会影响重大的麻烦多、杂七杂八的案件。 这类案件的卷子数,少的可能有十几本。 最多可能有几十本。 事实多种多样,杂乱无章。 对法律以外的专家来说,要明确这些事实非常困难。
他对陪审员的法规决定了案件事实问题的清单制度。 即,在开庭审理前或评议阶段,7人中有3人是法官,法官必须整理案件事实。 另外,把名单摆好,把名单提供给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时知道这么多事实,那些事实值得特别关注,那些事实是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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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情报发言人李广宇登场了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兼情报局副局长李广宇主持。 这是我第一次作为最高法院情报发言人出道。 其前任林文学不久前调任最高法民二庭审判长。
根据公开资料,李广宇出生于1963年6月,河北宁晋人。 1983年毕业于河北大学中文系,1990年进入北京大学法律系,从罗豪主修行政法,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在这里,我还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当过一年访问学者。
李广宇有四级法院的经验。 他在石家庄中院、河北高院工作,年轻时在河北正定县法院工作。 从2005年10月开始,就任最高法行政法院副审判长。 被派往年末新成立的第四巡回法庭,担任党组副书记、副审判长,去年年底刚卸任回京。
李广宇是第二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曾经发表过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和系列行政审判的典型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