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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提供的数据:年2月1日至25日,全省民警执法案件共计147起,其中暴力抗法攻击120起,诽谤威胁9起,恶意投诉1起,其他17起。 去年同期,全省民警执法案件总数达到203起。
年10月27日晚,为了救助被挟持的女孩,台州玉环市公安局民警颜玉春被凶徒开车撞上护栏后被拖了200多米,直到死都不肯放手,生命永远固定在40岁(详见本报年10月29日6版)
这种悲伤,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元茂荣造成了巨大冲击。 这次去北京参加全国两会之前,他去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等部门进行调查,得到令人瞠目结舌的数据:以浙江台州为例,年全市发生侵犯民(辅助)警察执法权威事件170起,其中干扰、阻挠民(辅助) 被命名为权益民(辅)警察247,其中1人死亡(玉环市公安局民警颜玉春),轻微受伤41人。
暴行事件频发,引起了很大的关注。 关于如何改善公安民警执法环境,原茂荣代表带来了在《刑法》中增设“暴行罪”的议案,提交给了大会秘书处。
暴行事件频发
现行解决办法有弊端
“一线公安民警发生在执法中遇到妨碍执法、暴力执法事件时,不仅严重侵犯了公安民警的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在接受钱江晚报记者采访时,原茂荣代表对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暴行事件表示担忧。
(暴力暴力事件频发,严重妨碍公安民警依法取缔犯罪,履行保护人民职责的使命,打击公安民警的工作热情,现实中需要改善执法环境,需要从迅速打击向法律公开挑衅的不法分子,
元茂荣解体了,现在我们国家对暴行没有设置特别的罪名。 对已经发生的暴行,第一有三种解决方法。
一情节轻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解决。 即“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开始”。
第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解决,即“暴力攻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严惩”,即以妨碍公务的罪名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三、如果警察因袭击警察的行为而重伤或死亡,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分别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这些解决办法存在立法不健全、边界不明确、操作不灵活等问题。 说到边界问题,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之间的联系不够充分,如何定性判断为“暴力”的标准不明确,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行政、刑事责任认定边界难以掌握,难以操作。 同时,很难认定辱骂警察、妨碍民警执法、诋毁民警等侮辱警察的行为,处罚没有比较有效的法律依据。 ”。
元氏说:“最近备受瞩目的《哈尔滨市公安局民警曲玉权被醉酒人暴力妨害公务、因集体犯罪被暴行死亡的重大暴力犯罪事件》,由于我国法律没有袭击警方的罪行,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决相关当事人,
增设“暴行罪”的声音络绎不绝
通过立法强调警察执法的地位
“特别强调暴行的社会危害性,出于特别处罚的意图,立法上应该把该单证作为独立的罪名。 ”。
元茂荣代表建议在《刑法》中单独增设“暴行罪”。 这是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提高执法效能的迫切要求。
据钱报记者整理,原茂荣代表的声音并不孤独,近年来,几乎每年在全国两会之间代表委员都提出增设暴行罪。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还有更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在刑法中增设“暴行罪”,更好地维持正常的执法秩序,更好地保护一线执法民警、辅助警察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从法律层面上提高民警的执法权威
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党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李晴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必须尽快组织警察罪入刑立法调查,提出修改刑法的申请。 立法确定对暴行的惩戒,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权。
元茂荣代表也为了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维持民警执法权威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今年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这是中国公安机关第一条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则,也是中国第一条行政机关维持执法权威的部门规则。 据钱报记者调查,《规定》确定了公安机关应维持民警执法机关的10种情况,特别是根据现阶段民警执法遭遇的侵权实际情况,“被车辆撞击、轧制、拖拖拖拉拉”、“扣押、扣
《规定》是制度维持民警执法权威的重要一步,但现在《规定》还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 元茂荣代表建议“刑法”单独增设“暴行罪”,通过立法弥补法律短板,强调人民警察的特殊执法身份和地位,切实保障人民警察的职业尊严和执法权威。 通过立法,以保障执法人员执法为全社会的共识,震撼挑衅法律、挑衅执法权威的不法分子。
本报特派记者柏建斌蓝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