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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24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决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原党委副书记、总裁王银成受贿案件,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银成11年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 追缴王银成受贿所得财产及其利息,交付国库。
经审理,2006年至年,被告人王银成利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党委、副总裁、党委书记、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党委副书记、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使有关机构和个人在工程加工、职务晋升、儿童就业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王银成作为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他人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产,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王银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事务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的一部分积极供认认罪悔罪,积极归还赃物,赃物赃物已经全部追缴,具有法定,裁量从轻处罚的情节 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被告人王银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