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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5月10日电(黄文杰记者王剑) 10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表了江西省工信委原党组书记对冷新生受贿案件的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冷新生因受贿罪判处6年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 被告人没收新生受贿得到的财产,收入国库。
根据法院的审理,被告人从2002年开始到2002年,在担任丰城市长、丰城市委书记、宜春市委常务委员会、赣州市长的时间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承担工程、支付工程费用、转让土地等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作为国家职工,为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求他人的利益,单独或通过特定利益相关者非法接受他人赋予的财产,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冷新生在案件机关调查谈话时,如实说明案件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有自首情节,暴露他人犯罪行为,经核实有真相,立功表现,认罪,积极归还赃物,盗窃赃物。 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被告人是冷新生在法庭上认罪,忏悔,受到法院的判决,不上诉。
曾任丰城市委书记、赣州市市长等
冷新生,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江西省新人,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就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冷新生曾任县级市丰城市市长、市委书记。 2011年,冷新生调任江西省“南大门”赣州市,就任市委副书记、市长。 赣州是江西省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地级市。
年9月,冷新生就任赣州市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市政府市长的年10月江西省工信委员会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