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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据人社部网站报道,日前,人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技能者职业资格证书发行管理的通知》,规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技能者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通知》确定了从去年5月开始,人社部正式启用年版证明书。
根据《通知》,年版证书继承了年版证书的颜色、基本形式、防伪技术指标,并制作和调整了有关证书内页的复印件。 将“职业(职业种类)及等级”项目调整为“职业资格”项目,在此基础上追加空行,填写“目录”的职业资格名。 添加“职业方向”项目,用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填写明确的职业种类或模块名(或填写“-”,不能为空栏)。 证明书代码、验章等继续按照人社部原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强调年度证明书由人社部统一印刷,由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监制、统计、发行业务。 根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领域组织)上年度相应季度的各级认定合格人数,每季度提前颁发空白证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区域组织)必须加强统一安排,避免发生证书不足,特别是结构性不足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领域组织、集团企业)妥善解决后续业务,加强证书规范管理,不再报告相关情况。
根据《通知》,证明书持有人丢失证明书的重新发行,或者为了海外就业申请更换证明书的情况下,持有证明书的职业(职业种类)在《目录》内的情况下,由原来的证明书发行机构负责审查处理,重新发行或更换的证明书。 职业(工种)不在《目录》内的,不重新发行或更换证书,由原证书发行机构发行书面说明,写明原证书的详细消息。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领域组织、集团企业)大致按照“谁负责,谁负责鉴定谁发行”,规范考试管理,进行证书印刷发行业务。 要以证书颁发管理为切入点,统一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新闻化建设,确保数据安全、真实、完善、准确。 必须约定证书的办理期限,简化证书的办理程序,缩短发行期限,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高效的公共服务。
“通知”确定年度证明书从年1月1日开始中止录用。 迄今为止按规定颁发的证书继续有效。 《目录》中原环境保护部、国家铁路局、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机构等具体实施的职业资格,依然采用其原证书,证书颁发管理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