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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25日,广西崇左市大新县监察委员会成立。 至此,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成立。 从外部看,这是“值得铭记的时刻”,是国家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节点。 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部署从去年11月开始,最初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先行尝试,接着在全国展开。 这项工作如期完成。 而且,今天监察法的草案要求全国人大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向北京青年报记者介绍了监察法草案的出炉过程等情况。
炉
国家监察法草案首次将全文纳入公开视野是在去年11月,该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那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审了监察法草案。
实际上,中纪委正在研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在考虑将行政监察法的编纂改为国家监察法,“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后, 中央纪委机关组成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从事委员会和国家监察立法的从事专责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务委员会国家法学院处长陈国刚于年11月表示,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举行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一年后,根据官方发表的“试行概要”,王岐山经过了16次研究改革方案、10次研究配置试行事业,前往了3省(市)的调查指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迅速通过试行事业的决定,为试行事业提供法治保障。
国家监察法草案首次审议后,曾多次公开征求意见。 年6月下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了监察法草案。 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工委员会将草案分发给23个中央国家机关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征求意见,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宪法、行政法和刑事诉讼法专家的意见。 同年11月,监察法草案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网全文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这个意见的反响也比较激烈,3000人以上提出了13000件以上的意见。 ”。 陈国刚说。
十九大后,监察法草案根据十九大精神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拟订和完善。 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次审议了监察法草案。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认为,第二次审查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已经成熟。 这次会议的决定要求监察法草案在今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审议。
年1月18日至19日,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拟订宪法部分文件的提案。 从29日到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决定将宪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根据宪法修改的精神进一步编纂。
陈国刚于年1月31日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将监察法草案13次送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立法的规定,大会提出的法律草案将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送达代表。 必须严格遵守立法的规定。 ”。
有意义
监察法是重新配置国家权力
北报记者观察到监察法草案一审、二审文案有很大调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说,制定监察法的过程,社会各方都非常关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多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一审后征求中央有关国家机关和地方的意见,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通过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网络征求社会的公共意见。 “第二次审查是比较编辑常务委员会委员提出的审议意见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总结是积极响应社会的关心,以审计流程和审计机关的监督为重点进行完善。 ”。
谈及调整的具体复印件,童卫东比较了监察机关在行使调查权过程中如何保障被调查者的权利的问题,指出在二次审查中增加了很多规定。 二是比较了如何搞好监察委员会自身对监督的问题,两个审稿也加强和完善了。
那么,国家监察法为什么要求全国人大审议呢?
立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制定刑事、民事、国家机关等其他基本法律。 根据这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年修改立法,于年制定慈善法,于年通过民法总则。 今年宪法修正案和国家审计法也将列入全国人大。
童卫东表示,监察法赋予国家机构重要的调整和完整性。 即,在原人民代表大会下的“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追加“一委员会(监察委员会)”,规定监察委员会的组织、职责、权限、程序、监察委员会的监督等。 “监察法是对国家监察工作发挥指挥、基础作用的法律,可以说应该重视”
但是,国家监察法只是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的一部分。 据介绍,截至去年12月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新制定的法律25部,修订的法律案件达127件,关于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4件,制定的法律解释了9件。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决定和授权决定,为改革提供保障,确保重大改革依法的一个突出表现是首先作出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决定。
应该注意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是盲目推进速度,而是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基础上推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说:“即使先下手,我们也要充分听取意见,反复调查论证,过程一个也不可或缺。 从领导开始,直到所有员工加班增加员工,才能保证立法事业的完成,保证立法质量。 ”。
解除怀疑
为什么要在反腐败方面立法?
近年来,我国在反腐败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为什么要进行立法呢?
对此,童卫东解释说,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 党中央非常重视国家监察立法的工作,习大总书记在党的第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的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全会上提出了确定这一点的要求。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进行主题研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相关立法问题、制定监察法的指导思想,基本明确大体和第一文案,国家监察立法的从事方向和时间表、罗
监察法是反腐败法,是对国家监察工作发挥指挥性和基础作用的法律。 制定监察法,就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定部署,以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作为国家意志,对创新和完全的国家监察制度,结合立法和改革,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反腐败从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改革在全国都符合法律吗?
监察体制改革最初授权三个省市,去年11月授权给全国各省市,这种方法符合法律吗?
对此,童卫东去年11月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事业的决定》。 这是根据党的十九大部署作出的决定。 第一个目的是去年年底和今年初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改选,监察委员会主任必须由人大选举产生。 因此,这种授权决定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改选时一次选出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使监察体制改革的职工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改选联系起来。 这也是从实际出发,根据实务需要的安排。
被拘留的所有人权怎么保障?
童卫东说,在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很多学者和社会公众都很关心留置期间被调查者的权利保护问题。 因此,草案一是确定留置期限,草案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延长留置时间请一级监察机关
二是采取留置措施后,必须在24小时365天内通知被留置者的所在单位和家属,对调查造成障碍的除外。
三是保障被拘留者的饮食、休息、安全,提供医疗服务。 审问对象必须合理安排审问时间和时间。
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生事件安全事故,即人身安全事故或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告的,报告真相,处分不当的,对负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负责人依法解决
根据上述规定,在制度上比较有效地保障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
留置场所是如何规范的?
在监察法制定的过程中,关注“留置”制度和“留置”场所的问题者。
北京、山西、浙江三个试验场所的留置场所,既有纪检监察原来的案件场所,也有在拘留场所内单独设置区域制作留置场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在去年12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介绍,一些常务委员会委员、地方和专家建议进一步确定拘留所相关规范。
草案第一次审查显示,被调查者涉嫌贪污、失职等重大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有相关情况,监察机关经批准可以“留置在特定场所”。 但是,“特定的场所”没有确定具体地指那些场所,而草案2审查中追加了规定,“留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
检察公安怎么合作?
提到搜查期间的监察、检察、公安机关各自承担它们的责任,相互如何合作,“这是监察法立法的重要问题,根据草案的规定,这些机构各自分工,但总的来说是相互合作、制约的。”
具体规定说明,监察机关的负债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使监察对象参与职务犯罪,通过调查明确犯罪事实,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已经调查,证据确凿,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作出起诉决定。 经过审查认为需要补充验证的,可以返还监察机关进行补充调查,必要时自行进行补充搜查。
“人民检察院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情况时,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不对,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关系”童卫东说,关于反腐败问题,首先由监察机关调查,调查中有公安机关需要协助的措施,例如通缉、出国限制、技术调查措施等,由监察机关做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