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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武汉市公安局在“全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会议”上向滴滴出行等9家网上购车平台公司下发了《治安建议书》,责令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公安建议书》称,武汉市公安局内部治安支队的调查发现,这九家公司的营运车辆司机没有在公安机关进行背景调查。运营车辆未按规定在车辆上安装GPS系统、监控视频和“一键报警”系统。企业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和培训等隐患。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条例》第19条,公安机关责令这些公司纠正存在的问题。
同日下午,武汉市公安局召开网络订车平台公司、拼车企业、市公交集团领导会议。会上,武汉警方相关负责人汇报了全市网上订票行业安全管理现状,指出了网上订票平台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同时,为了规范全市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网络预约)、分时租车(共享车)行业安全管理,武汉市公安局决定从9月1日至12月10日组织开展“四车”行业安全防范标准化建设。
主要内容包括:“搭建平台,完善三个机制,实施五个建设”。武汉市公安局将协同市交通委、客运管理部、公交集团、网络订车平台公司和共享汽车公司,共同构建公交、出租车、网络订车、共享汽车公司、车辆、人员、视频、轨道、报警信息等综合数据的“四车”信息防控平台,实现“四车”行业数据的“实时采集、云集成、动态分析、全警务共享”。
武汉市公安局内部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对相关企业,特别是网上购车和共享的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安排和上门走访,建立警企联系机制,建立“一企一档”。督促公司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执行车辆和驾驶员的标准和规范,并与主管部门共享数据;对在线购车平台的公司、车辆和驾驶员信息进行背景调查;指示网络在车上安装卫星定位和“一键报警”装置。查处网上购车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网上购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