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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已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8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草案。
根据草案,新税法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资收入的基本扣除标准提高至每月5000元,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税率。
出席会议的多位议员表示,修订后的草案较为成熟,同意在本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尽快实施,让市民尽快享受减税的成果。
此次税制改革的亮点不仅在于提高基本扣除标准的提议,还在于对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等收入的综合征税。特别附加税概念的首次引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如何操作特殊附加扣款项目?许多与会者表示高度关切。许表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方案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时间不多了。希望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尽快制定方案,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使税法从明年1月1日起顺利实施。委员会成员宋琨说,你如何控制税前特别附加扣除的金额?如果这个问题不清楚,这个法律可能会打折扣。
至于如何操作,委员郭磊建议,最好是考虑到我国现阶段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的主要社会矛盾,并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支持和维护的水平,生活城市的水平,制定相应的标准,并明确路径和条件。
在小组审查期间,一些成员建议对额外的扣减项目进行“固定扣减”。
杨震局长以儿童教育专项扣款为例:“无论家庭的具体收入如何,只要有一个孩子在受教育阶段,扣款都是按固定金额进行的,操作相对简单,也避免了钻空孩子的空子。”他还建议“由孩子抚养的父母也可以按照一定的配额来处理”如果这是几个孩子的共同支持,它将被分享。操作简单,保证了公平性。"
与会者在热烈欢迎增加用于支持老年人的特别额外可扣除项目的支出的同时,还提出建议,认为家庭可以作为今后改革的方向。
鲍新河委员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按家庭计税仍然比较困难,但从长远来看,建议逐步实现从个人到家庭的计税,这是方向。
出席会议的代表闫表示,包括香港在内的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采用了夫妻共同申报或家庭申报的方式,建议内地的个人所得税应逐步向夫妻家庭纳税单位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