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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据了解,《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已经下发。今后,武汉市公共机构将取消一般公共服务车辆,主要是报销差旅费,发放公共服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仅限于实际配备实体安保服务车辆的副局级以上负责人。
根据《意见》,所有不受《公务员法》管辖的机构的在职人员都是此次改革的目标。今后,武汉市公共机构将实行公务出行安全社会化,取消普通公务车辆,保留必要的专业技术车辆和必要的公务车辆。
在保证改革后公共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的前提下,参加改革的人员在特定区域(江安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红山区)内因公出差,将按规定报销公共交通费用。指定区域外的公务旅行应按照有关旅行的规定进行。
对于报销金额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不高于市级党政机关本级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确定,所需资金原则上在汽车改革后节约开支解决,财政部门不再另行安排资金。各单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时,应严格执行真实性原则。报销的费用应为实际公务差旅的正常费用。严禁按月或定期偿还固定金额。
市级机构的副市级党政领导可以选择配备实体安保车辆,也可以选择取消车辆,领取官方交通补贴。如果您选择保留实体安保工作车,您将不会获得任何官方交通补贴或官方交通费用报销。
各参建机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保留必要的专业技术车辆和业务车辆。预留车辆应有预算,并接受标记管理。在公交改革的过程中不应该增加新的车辆。被取消的公务用车将交由公开招标确定的车辆评估拍卖机构进行公开处置,收入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016年3月,武汉市取消了党政机关通用公务车辆,所有司局以下值班人员都将参加车辆改革并领取交通补贴。官方交通补贴标准与省级机关基本相同,具体为:部门级每人每月1690元,部门级每人每月1040元,部门级每人每月1200元,每人每月650元,文员及以下人员每人每月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