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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交改革取得新进展。8月28日,武汉正式启动公共机构公交改革。今后,公共机构将取消一般公共服务车辆,主要报销差旅费。只有副局级以上的负责人才能领取公共服务交通补贴。
根据《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所有不受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都是此次改革的对象。今后,武汉市公共机构将实行公务出行保障社会化,只保留必要的专业技术车辆和必要的公务车辆,取消的公务车辆将公开拍卖。市级机构的副市级党政领导可以选择提供实体安保车辆,或者取消公交车,接受官方交通补贴。
指导意见明确:在保证改革后公共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报销七个中心城区参加改革人员的公共交通费用;在上述区域之外,应适用相关的旅行规定。对于报销数额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不高于市级党政机关本级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确定,所需经费在汽车改革后节约开支解决后,财政部门不再另行安排资金。报销费用应为真实公务差旅的正常费用,严禁按月或其他固定金额报销。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公共交通补贴的范围:只有公共机构实际取消配备公交车的副局级以上负责人;如果你选择乘坐公交车,你就不能获得官方交通补贴或官方交通费用报销。
《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公交改革的纪律:不得变相超员和超标准配备公务车辆;不得以任何方式调剂、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和营业车辆以及其他定向保障车辆或者将长期租赁车辆伪装成个人固定车辆;不仅领取公务交通补贴,还非法乘坐公务车辆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016年3月,武汉市取消了党政机关通用公务车辆,所有司局以下值班人员都将参加车辆改革并领取交通补贴。官方交通补贴标准与省级基本相同,具体为省级每人每月1690元,省级每人每月1040元,省级每人每月650元,员工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2017年底,该市开始调查公共机构的公共汽车改革。武汉市有关官员表示,事业单位改革对于规范市级事业单位工作待遇、节约公务差旅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