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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发布了《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省环保厅副厅长李介绍说:
汉江经历了自1992年以来的首次水华。近年来,发生的频率和范围都有所增加。最近一次发生在今年二月。自2014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以来,汉江中下游年均径流量减少,水环境容量下降。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形势相对严峻。此外,各种排放标准的提前制定和相对较宽的排放标准对汉江中下游的水环境和饮用水源构成了潜在威胁。
水污染防治是反污染斗争的“三大行动”之一。《综合排放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是防治污染的具体措施。这也是实施长江保护战略,解决流域水环境问题的具体措施。
综合安排标准的亮点是什么:
此次发布的“综合排放标准”是强制性的地方标准。与以往标准的最大区别在于,新标准一般对16个污染因子设定了更严格的排放限值,如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石油、总氰化物、总汞、总砷和总铅。标准一般提高35%至45%,而最严格的标准提高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