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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武汉市长江汉江领导小组获悉,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长江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莘州区局水河口河及其支流段、汉江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醉河段禁止捕鱼作业。
根据《2018年武汉长江汉江禁渔制度实施方案》,在禁渔期内,武汉将实现“江中无渔船、岸上无网、市场无鱼”的“三无”目标。
禁渔期内,应停止在长江和汉江的一切捕捞活动,渔船应进港,渔网应入库,人员应离开渔船和陆地。渔业部门将严格调查有害作业方法,如电毒炸鱼、迷宫、地笼、滚钩、深水网等。一、查处非法制造和销售电动渔具和其他非法捕捞工具的行为,加大对市场和餐馆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销售河鱼的行为,确保市场上没有河鱼。
禁渔期间,国家水产养殖场需要采集长江天然水产苗种,有关科研单位对长江渔业资源进行调查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