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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了解到《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表示,红色暴雨预警信号是停课信号。在信号有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应当停课。
气象灾害包括暴雨(雪)、干旱、雾、霾、闪电、大风、冰雹、高温、低温、冰(霜)、寒潮、台风等造成的灾害。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在灾害发生后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禁止利用或者虚拟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开展各类商业宣传活动。
针对高温天气灾害,征求意见稿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督促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停止室外施工和室外露天作业(特殊行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采取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供电部门应做好供电准备、电网运行监控和功率分配工作。
草案还规定,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将发出停课信号。在暂停信号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应当暂停。不上学的学生不必去上学。在校学生(包括校车寄宿和寄宿制)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学生在上学和放学的路上应该去附近的一个安全的地方临时避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