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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参保,如何偿还养老保险,武汉市现在有了统一的规定。昨天,武汉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发布了《武汉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暂行办法》,这是第一次对“无薪”职工如何补缴养老保险做出统一规定。新规则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允许辞职的公务员偿还社会保障
第一次明确,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之前(即2014年10月1日之前),从原单位辞职进入企业或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以与现单位协商,现单位或个人可以弥补原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内发生的养老保险费用。
据养老保险部门负责人介绍,改革后(即2014年10月1日以后)辞职的人员将统一纳入政府机构养老保险改革范围。目前,武汉市已完成全市所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登记,涉及31.3万人。到9月30日,公务员和参与的政府机关和机构的工作人员将参加保险,所有政府机关和机构将在年底前统一参加保险。
灵活的员工有新的规则来弥补他们的债务。
灵活就业人员的补充工资一直受到密切关注。《暂行办法》规定,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以社保信息系统记录的中断缴费时间为参照依据,由经办机构确定补缴的起止时间。但是,追加付款的开始日期不得早于2004年7月1日。
支付的基础是基于自愿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在我市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内确定补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支付比例由20%决定。同时,逾期金额的2/10000的累计金额将每天增加。如果超过逾期金额的1倍,将设定上限。
例如,老王是个体户,他在2010年首次加入移动窗口,但在2014年停止支付。如果他想偿还养老保险费,他只能从2014年开始支付,而不是在2010年之前。如果老王觉得自己过去因为经济困难少付了钱,想在2010年到2014年间提高支付标准,也是不允许的。
这将减轻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局养老处负责人表示:“过去,补缴申请的范围界限不够明确,补缴是否违法也不清楚。现在有统一的规定。”以前的方法包括按上一年度“岗位工资”的60%-300%确定补缴基数,按上一年度“岗位工资或社会工资”的60%-300%范围确定补缴基数。两种补充支付方式的金额相差很大。前者的支付金额较高,对未来领取福利有很大影响。一些企业或个人可能会放弃弥补“滚雪球”数额的补充付款。《暂行办法》有助于减轻补充支付的经济负担。
此次发布的《暂行办法》规范和统一了五类情况下的保险补缴。第一,应该投保但没有投保的雇主的雇员。第二是中断支付的灵活就业人员。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第四是调整雇主雇员的工资基数。第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用人单位和职工。这五种情况的具体报道方式和追加支付的依据,请参见本报《楚天报道》的《应用》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