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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武汉市政府常务委员会原则通过了《中国(湖北)武汉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方案》,要求尽快启动自由贸易区建设。
据报道,2016年8月底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后,以东湖高新区为主体,在前期进一步推进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启动了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并组织编制了《中国(湖北)武汉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方案(报批稿)》。该规划积极与国家战略相结合,突出创新开放的“两轮驱动”发展理念,强调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复制推广为根本要求,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双重联动和协调发展。
该规划提出,湖北FTZ武汉地区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行政服务特区。促进创新驱动的发展,建设创新和创业特区;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和创新,建设科技金融经济特区;推进贸易转型升级,建设对外开放特区。
建设行政特区,应着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活动期间和活动后的监管,推进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创新创业特区,重点引领长江中游城市群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科技创新能力发展,构建创新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科技金融特区,重点发展新的金融形式,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创新金融服务。建设对外开放特区将着力培育新的贸易模式,扩大服务贸易范围,增强内陆国际物流服务功能,创新监管服务模式,加强对外贸易服务保障。
通过“四个特区”建设,湖北自贸区武汉区将建设创新开放驱动的发展先导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中部地区开放新高地、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中心、整合全球资源和人才的“阿马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