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67字,读完约2分钟
根据武汉市房管局颁布的限购实施细则,如果购买者在武汉拥有集体户籍,应以其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上记载的发证机关所在地作为判断其是否为当地户籍的依据。
在东湖高新区工作的夏说,他2006年毕业于武昌的一所普通大学,是一个集体户口。他的身份证地址是武昌区丁子桥路。根据细则,他属于当地户口,有资格购买武汉主城区的第一套房。但是,如果户口附属于大学、人才市场或单位,但身份证上记录的发证机关不是武汉主城区的公安局,则第一套公寓不能直接购买,需要两年的社会保障或个人税务证明。
此外,与今年前两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相比,新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重新审查外国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证书或个人所得税。2011年4月,武汉发布了“限购令”,要求外国人在武汉购房时提供一年的社会保障或纳税证明。2013年,它被升级为连续两年缴纳社会保障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并且只购买了一套。
根据最新政策,在10个限制区范围内,外国人需要提供两年的社会保障或个人纳税证明才能购买第一套房。
在江汉区工作的宋女士对此表示怀疑。“我上个月刚换了工作,我的社保金被停发了两个月,但我在武汉已经连续三年缴纳社保金了。在这种情况下,我还有资格买房吗?”
根据实施细则,在核实社会保障和个人纳税证明时,房管部门将与人民机构和地方税务部门建立联合查询机制。对于外国人购买资格的验证,必须提交自购买之日起前两年内在武汉连续缴纳社会保障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逾期的社会保障和个人所得税证明不予承认。宋女士的社会保障和个人所得税被暂停支付,不符合规定,因此她暂时没有资格在主要城区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