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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90岁的夫妇一个接一个地立了18份遗嘱,70岁的兄妹为房产的分割而战。
父亲爱儿子,母亲爱女儿,这对90岁的夫妇一生中先后立了18个遗嘱。父母去世后,70岁的姐姐和哥哥撕碎了父母留下的财产。法官也很难判断哪份遗嘱有效。最近,经过武汉市江岸区法院的调解,这位姐妹和哥哥最终通过获得一套房子和一笔钱成功地解决了财产纠纷。
父母“赛跑”立遗嘱
71岁的徐是湖北一家出版社的编辑。她的姐姐许芳,大4岁,是一名退休的大学教师。这两个家庭有非常有利的经济条件。然而,这些年来,这对兄妹为了父母留下的90平方米的房产而反目成仇。
这栋房子是父母于1998年买的,位于江岸区解放公园路。2000年,父亲徐的父亲单方面立了遗嘱,声明他的儿子在他和妻子死后继承了这所房子。由于女儿徐芳在购房时出资2000元,徐峥两次退还了房款。
然而,两个老人却疏远了,婆婆徐觉得遗嘱对女儿太不公平了。所以在2003年,她也单方面立了遗嘱,声明财产由她的孩子共同继承。
2007年3月,这对老夫妻共同立了一份遗嘱,声明房子的大房间和储藏室属于女儿,房间的其余部分由儿子继承,厨房、卫生间和过道为公有。到年底,徐婆婆又立了11个遗嘱,但内容变化不大。
2008年1月,徐的父亲再次指示儿子将房子给儿子,儿子赔偿了女儿2万元。遗嘱由徐的父亲签署,上面盖着徐婆婆的指纹。然而,今年5月,他发布了另一项命令,否认他的女儿在买房子时捐了2000元。
2009年1月,徐的婆婆去世。同年5月17日,徐的父亲立了一份新遗嘱,声明将把他所有的股票、工资和存折现金都交给儿子。当月23日,他发表了另一份声明,称这所房子和他的财产都属于他的儿子。
这位70岁的兄妹为了劳动而互相争斗。
2009年6月11日,许的父亲在武汉市楚信公证处立了一份公证书,声明其在该房屋内的全部财产和个人财产均已交给其儿子。
然而,徐芳后来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他的父亲自2008年底以来一直住院,并申请宣布他无行为能力。2010年1月,经司法鉴定,许的父亲患有器质性脑病,经江某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012年8月,徐的爸爸去世了。姐弟俩手里拿着总共18份遗嘱,相互对抗。去年,徐峥将徐芳告上了法庭。在审判过程中,哪份遗嘱有效成为焦点。
智慧法院院长王说,其实兄妹两人都不缺房子和钱,主要是因为他们“固执”。他们手中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经公证的遗嘱具有最大的法律效力。但是,父亲徐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他在2009年及以后所立的遗嘱均无效。
此外,2008年5月份的遗嘱是许的父亲亲自立下的,而许的婆婆的那份无法分配。虽然许婆婆的手印是在当年1月的遗嘱中发现的,但她并没有签字。她已经去世,无法证实手印是否是她本人。最后,只剩下2007年3月两人一起立遗嘱,但由于年代久远,只找到了原件的一份副本。
经过法官的解释和调解,姐弟俩达成协议,最终徐峥继承了房产和父亲的存款,分两次向徐芳支付了共计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