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72字,读完约2分钟
该男子的房子着火了,他楼上的邻居起诉要求6万多元。
楼下发生了火灾。大火和消防用水一起,使楼上的居民遭受水和火的双重打击。无辜的牵连,楼上的居民非常愤怒,寻找楼下的房主索赔。经过两年不成功的谈判,楼上楼下的起诉法院,要求6万多元。
然而,由于灾后未能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财产损失,证据不足,楼下居民的索赔被法院驳回。“火灾发生后,及时向消防部门申请财产损失赔偿,有利于将来维权。”法官昨天发出警告。
楼下失火,楼上遭难
今年一月,住在白玉山青山的文师傅来到青山区法院,向邻居关师傅投诉。
56岁的文大师说,2012年1月5日,关大师家楼下发生火灾,大火被扑灭。当时,文大师把房子租给了别人住。第二天,他知道了这件事。当他回家时,地板和墙壁又黑又潮湿,一些电器坏了文大师听说是关大师家里的电路老化导致棉絮和衣服着火。
如果无辜的人受到伤害,文大师会向关大师要求赔偿。这两个人多年来一直是邻居,但在补偿问题上,并没有走到尽头。“起初,他答应在修理房子的同时修理我的房子,他还说他会承担我租出去的钱,但现在他拒绝接受。”文大师说,经过近两年的漫长谈判,他决定去法院解决此事。
文大师要求关大师赔偿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11000余元,房屋装修23000余元,此期间对外租金28000余元。
驳回未申报损失的索赔
被邻居起诉后,关师傅说他是无辜的。原来,事发时,关师傅的房子被租给了张的家人。大火使关师傅损失惨重。关师傅与张打官司。经法院调解,张一家赔偿管师傅3.4万元。
这一次,文大师将同时带关大师和张的家人上朝。
今年4月底,青山区法院驳回了文大师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文大师没有在灾后向消防部门申报财产损失。除了几张墙壁变黑的照片,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火灾中的具体损失。此外,文先生的房子是在火灾发生前租的,因此无法索赔。“根据有关规定,受火灾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灾害发生后7天内持有关材料并向消防部门报告直接财产损失。事件发生近两年后,文大师上了法庭,很难收集证据。但如果他及时宣布了他的损失,这将有助于这一索赔。”负责的法官昨天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