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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哈尔滨11月7日电(记者杨思琦)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和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余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课余服务,以满足学生和家长对课余服务的迫切需求。

黑龙江省提出坚持公益性、自愿参与、完善服务、透明公开的原则,深入挖掘中小学教育资源,积极开展课余工作,努力提供丰富多彩的服务内容,解决家长按时接送孩子的“困难”,解决中小学生课余托管的“烦恼”。

根据意见要求,中小学生的课余服务对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的学生,优先为留守儿童、随迁儿童和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服务。服务时间一般在正常上学日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7: 30。小学和初中非毕业年级不晚于18: 30,初中毕业年级和高中阶段原则上不晚于20: 30。

根据意见,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完成作业、组织特色活动、独立阅读和交流、开展社会实践等。严禁将课外服务变相转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习班,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严禁引进企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牟利,严禁以课外服务名义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不得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不得将课余服务作为学校和教师的考核指标。

黑龙江整合校内外资源 解决中小学生课后看护之“忧”

各地可根据课外服务的性质,通过政府补贴、服务收费或代理收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鼓励民间艺人、工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积极参与中小学生课外服务,鼓励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少年宫、大学、科研院所、社区等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专业机构派员参与课外服务。

此外,黑龙江省将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校外服务人员的职责,加强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负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外服务工作机制。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严松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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