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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赵彬彬见习记者王伟
11月7日晚,德力斯宣布,公司控股股东诸城同仁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路投资)已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泰)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同仁路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将其持有的1.46亿股非限制性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转让给新疆中泰。转让完成后,新疆中泰将成为相关股份的所有者。
根据协议,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区间是以每股6.21元上下浮动10%(即每股5.59-6.83元)为基础,最终交易价格将在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对等投资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通过适当方式将对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持有的公司表决权减少至25%。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投资者放弃部分股份表决权或将部分股份转让给与双方无关的第三方,将表决权比例降至25%,新疆中泰将实际享有公司控制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告称,该交易基于国家倡导的一带一路倡议,倡导开放、包容、合作共赢、共建共享的理念,以及中央政府提出的东西双向互助、陆海联动的开放格局。通过此次交易,股权转让将引入国有资本,有利于促进公司抓住一带一路带来的巨大发展机遇,优化股权结构,加快战略布局,引入更多战略性和产业性资源,获得更大的市场空空间和机会,促进公司整体业务的快速发展。
公司表示,此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聚集优势产业资源,加强战略合作,建立新疆与内地多领域、全方位、高层次的合作渠道,提升两个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区域经济的驱动力,拓展合作领域,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改善生活的需求,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此外,此次交易也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治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编辑乔传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