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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程琦)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文物和博物馆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文物和博物馆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这意味着1986年建立的文物和博物馆专业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文物和博物馆专业人员职称制度迎来了新的发展,可以说是积极的
评价标准打破了“四只”
文化人才是文物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骨干力量,是推动和引领文化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目前,全国文化系统共有员工16万多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万多人。新时期,如何激励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是,评价标准打破了“四个唯一”,打破了只看学历、资格、论文和奖项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文化专业人才。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育才指出,在评审标准上,要实行代表制,把文化艺术专业人员的代表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依据,注重行业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打破“四不”,突出绩效水平和实际工作贡献的评价;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的有机结合。
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文化专业人员职称评定基本标准》中不再出现“论文”一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李金生表示:“不要对论文提出硬性要求,要更加注重对文博专业人员的工作绩效和创新成果的评估,同时要加大技术专利、技术创新、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工作力度。指标的权重。”
规范四个专业类别的设置
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了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素质高、结构比例合理的文化艺术人才队伍。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化事业的繁荣,原有的职称制度和考核方式逐渐显现出一些不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
在各地考察的过程中,突出的问题是专业类别多,不同专业的评价要求不同,评价标准与当前的文物工作不一致,比如写展览提纲,不转换成纸就不被认可。该《指导意见》明确规范了认证专业的设置。根据文化和文化产业的特点,设置了四大类: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和文物利用。“通过这四个设置,我们将涵盖所有以前未涵盖的内容,并解决不规则设置的问题。”顾玉才说道。
在具体的分类中,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这些类别,包括近年来发展迅速的展览、教育与交流、文化创意研发等,也被列入文物利用的专业类别。同时,建立注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专业类别。
向基层倾斜,评价和扩大编外人员
在评价机制上,《指导意见》也进行了大胆创新,向基层倾斜。
如何向基层倾斜?《指导意见》中提到,要建立和完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制度,对基层文化专业人员进行独立评价,评价结果要限定在基层有效。“文物工作的基础在于县城。对于县级文化艺术专业人才的高级评价,我们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坚持总量控制原则,即总量控制和比例分开列出,不占本地区高级职称总数的比例。”国家文物局人事司司长朱晓东进一步解释说:“实际上,这是一项特殊的政策,反映了我们对基层文物的倾向,因为文物系统的很多工作都是在基层做的,为他们创造了一个更好的平台。提高文物队伍的专业水平。”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下放职称评审的权力,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鼓励智力和智力密集型文化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鼓励有条件的市级文化单位自主开展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满足基层的需求。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才流动已经成为常态。过去,文物行业的用工制度相对简单,职称无法评定,人才流动给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在此指导下,评估范围也进行了创新和探索,突破了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方面的限制。畅通各类文化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非国有文化机构和社会团体的文化专业人员以及在文化机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编外人员均可参加文化职称申报和评审。特别是一些被批准离职或兼职的文化专业人员,在离职期间享有与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的职称评定权利,离职期间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
顾育才表示,《意见》的颁布将为延续30多年的文化职称评定制度带来重大变革,突破以往文化体制内外的界限,突破事业与企业的界限,必将为文化专业人才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为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优秀人才支撑,大力推动文化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相关链接:
关于深化文物博物馆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