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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项目最新成果近日发布。201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项目组继续跟踪监测辽宁、福建、江西、湖南、云南、陕西、甘肃7个样本省、70个样本县、350个样本村和3500个样本农户,重点是放开林地经营权,实现林业规模化经营的主题。开展了集体林权流转情况、流转政策、林业龙头企业与农户、林业专业合作社与农户、家庭林场与农户等利益联动机制的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样本地区林业管理体制稳步发展,农户山林所有权意识不断增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林业经济持续增长,林业金融支持逐步加强,林业金融产品不断创新,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林权流转面积先增加后减少,农民“珍惜土地”现象明显。2009-2015年,样本县林权流转活跃,流转面积快速增长4.23倍,年均增长27.16%。此后,林权流转增长放缓,2016年和2017年新增流转面积分别减少280万亩和83万亩。近年来,农民对林地流转的热情不高。2017年,85.38%的农民不愿意转让林地,比2016年高出0.51个百分点。根据连续年度数据,不愿流出林权的农民比例基本保持在80%左右。
新业务实体的数量持续增长,但示范带动能力不足。截至2017年底,70个样本县新增林业主体9693个,包括林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业企业,经营林地面积占样本县林地面积的12.58%;与2013年相比,新业务实体的数量增加了14.08%。新林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有限。2017年,样本县共有309,400名农民参加合作社,仅占样本县所有农民的5.46%。
造林面积普遍减少,农民造林比重增加。2009年以来,样本县共建设森林7984.19万亩,年均887.13万亩。近10年来,样本县造林面积逐渐减少,2017年达到435.61万亩,仅为2009年的32.10%。农民植树造林的比例逐步提高。2017年,农民造林面积246.21万亩,占造林总面积的56.52%,比2009年增长35.28个百分点。
林业补贴比重提高,财政支持力度加大。2017年,样本县国家公益林平均补偿为14.86元/亩,比2009年增加8.76元/亩,增加1.43倍;当地公益林平均补偿金额为15.36元/亩,比2009年增加10.62元,增长2.24倍。18.84%的造林面积获得造林补贴,比2016年增长1.14个百分点。60.80%的抚育面积得到森林抚育补贴,与2016年基本持平。
林权抵押贷款的规模已经下降,农民的贷款意愿也很弱。自2009年以来,样本县抵押林地面积变化呈倒U型趋势,从2009年的336.01万亩增加到2015年的1736.66万亩,2016年和2017年持续下降,贷款金额和农户数量大幅下降。截至2017年底,样本县实际林权抵押贷款林地面积为1005.25万亩。监测显示,农民对林权抵押贷款的需求较低。2017年,仅有6.94%的样本农户有需求,其中25.93%的农户申请了林权抵押贷款。大多数农民没有申请,因为门槛高,手续复杂。
森林保险广泛普及,保险产品不断创新。2017年,样本县投保林地1.23亿亩,占林地面积的58.25%,平均投保金额431.63元/亩,平均保费1.13元/亩,平均补助0.83元/亩,占保费的73.38%。农民实际保险费率为0.7‰;派息率为29.05%,比2016年下降20.71个百分点。2017年,样本农户参保面积占农户家庭林地面积的68.23%;政策性森林保险占83.15%,商业性森林保险仅占16.85%。自中央政府开展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工作以来,森林保险得到广泛推广,保险产品不断创新,包括多年森林保险产品、指数保险产品、特色经济森林保险产品等产品。
林业产值稳步增长,林下经济的带动作用尤为明显。2017年,样本县林业总产值达到2003.9亿元,是2009年的3.04倍,年均增长14.91%。近年来,林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第一产业比重逐年下降,第二、三产业比重逐年上升。2014年至2017年,第一产业比重下降9个百分点,第二、三产业比重分别上升6个百分点和3个百分点。2017年,样本县林下经济产值428.47亿元,比2012年增长71.57%,林下经济产值占林业总产值的21.38%。2017年,样本县林下经济带动了202.71万人就业;林下农民人均经济纯收入为2287.15元。
农民林业收入波动下降,林业就业率明显下降。2009年至2017年,样本农户的平均林业收入略有波动。近年来,林业收入及其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逐年下降。2017年,样本农户林业平均收入为9256.19元,比2016年下降20.63%;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13.49%,比2016年下降2.13个百分点。新一轮集体林改初期,林业就业率明显上升,基本稳定在8%左右,但2017年林业就业率降至5.96%,比2016年下降2.19个百分点。
监测还发现:由于林业管理成本高、比较效益低、农村劳动力成本过度增加,农民造林积极性不高,管理林业的意愿不足。由于农民缺乏转让林地和林权的主观意愿,由于缺乏技术支持,林权转让仍不规范,林权转让规模不断缩小,农民“不愿流转”现象明显。由于新林业经营主体整体盈利能力不强,对新林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不足,新林业经营主体发展不规范,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不强。由于林业资产评估、监管和处置难度大,金融机构没有动力发放贷款,贷款利率高。林业金融发展缓慢,林权抵押贷款大幅下降。
项目组建议完善林权流转机制,实施林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加快林地“三权”分割改革。鼓励新的林业经营主体通过合作、托管、股份制等方式与林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动机制,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引导建立健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加大林业金融支持,优化林业投融资环境,加快林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森林保险创新力度。创新森林经营体制改革,实行森林分类经营,深化森林采伐制度改革,简化森林采伐审批程序,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工商资本依法租赁林地准入制度。加强集体林权的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完善补偿方式,实行分类补偿。通过直接赎回、租赁补贴和置换调整等方式,推进重点地段公益林的赎回改革。(记者马玉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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