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83字,读完约4分钟
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题:让人民审判更有活力——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详细了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
新华社记者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职工,日前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颁布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 方法的第一份复印件是什么?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如何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 司法部相关人员就有关方法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实施,对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快速发展思想,保障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民主权利,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共说服力和权威度有着重要作用。 另外,该法首次确立了司法行政机关的选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命、法院采用的职工制度,调整了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关,人民陪审员选任职工由以前的基层人民法院主导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导负责。 这有利于实现人民陪审员的选择分离,加强监督制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机制,确保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共说服力和权威度。 为此,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方法》,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机关、选任范围、选任方法等制定具体规定。
问:方法的第一复印件是什么?
答:方法共31条,第一包括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大体、选任机构、选任条件、选任手续等复印件。 方法人民陪审员选任职工必须多次依法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协同效率的大体。 方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进一步确定了司法行政机关与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开展。 司法行政机关、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必须加强信息表达的联系,建立协调合作机制。 在人民陪审员选任的过程中,必须自觉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和社会监督。
问: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方法决定了以随机抽选为主、以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助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法。 一个主要方法是随机抽选。 随机抽签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重大机制创新。 通过随机抽选方法,可以让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参加司法审判活动。 而且随机抽选可以吸收社会不同领域、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民族人员的参与,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是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是辅助方法。 考虑到实际审判中可能需要具备特定专业信息和素养的人民陪审员,可以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法产生一定比例的陪审员,对“随机抽选”的选任方法是有益的补充。 以这种方式发生的陪审员不得超过陪审员名额的五分之一,既要满足审判业务的实际需要,又要保证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
问:如何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
答:一是正确掌握人民陪审员选任的禁止条件。 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况,如受到刑事处罚,被驱逐公职,律师、公证员的执行证明书被撤销,被列入失去信用的被执行人名单等。 二、人民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自的职权进行审查。 公安机关首先提供掌握的犯罪记录基层人民法院首先提供候选人是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审查结果。 三是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 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进行定向审查的基础上,联合法庭、派出所,通过多种途径,调查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遵守纪律、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防止不符合条件者进入选任范围。
问: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加强人民陪审员选任业务保障?
答:第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多次指明问题方向,比较实际业务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政策措施,加强业务保障和指导监督。
二是加强合作。 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亲自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信息表达协调,共同制定人民陪审员选拔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责任分担,加强部门联系,形成共同进行人民陪审员选拔工作的合力。
三是推进新闻共享。 司法行政机关加快人民陪审员选拔新闻管理系统的研究开发,通过新闻系统实现两次随机抽签,开展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新闻收集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新闻库,建立新闻数据
四是落实保障政策。 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的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事业机构,配备坚强的员工,执行岗位,使这个新员工被某人逮捕,由某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