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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市控烟条例(草案)》,对在非吸烟场所吸烟者处以最低20元、最高500元的罚款。
武汉早在1995年就出台了反吸烟法规,但处罚力度较轻,执法力度较弱,而公众对健康生活的追求却越来越强烈。武汉市在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控烟场所:一是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车厢等场所禁止吸烟;二是在一些地方扩大户外禁烟区,如幼儿园、学校、妇幼保健医院等。第三是在除吸烟区以外的一些地方禁止吸烟,如舞厅、餐馆、机场等。
对非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规定不得配备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带有烟草广告的物品,不得在显著位置设置禁烟标志和监督投诉电话,不得劝阻吸烟者并向有关部门举报。该条例还禁止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等销售烟草产品。未成年人是控烟工作中的一个特殊群体。该条例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并严惩违反该条例的人。对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的各种违规行为,最低可处以100元,最高可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他们将首次被罚款20元。拒绝改正的将被罚款200元。情节严重阻碍执法的,处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