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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湖北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将提高到35万元以上。昨天,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对已备案登记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重大疾病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个人年实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其中,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确定,确保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农村贫困人口县内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最低支付标准不高于100元,县内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最低支付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农村贫困人口在本县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基层医疗机构不低于90%,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8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

湖北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增加。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面,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最低标准将下调至5000元。在一个保险年度中,大病保险免赔额的标准金额仅扣除多次住院的农村贫困人口。同时,大病保险的赔付率将会提高。符合大病保险范围的个人负担累计额,最低支付标准以上部分的60%报销至3万元(含),3万元以上部分的70%报销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部分的80%报销。提高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35万元。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湖北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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