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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监测东湖水质并及时公布;东湖水域禁止商业性养殖,禁止放养和种植对水质和水域生态环境有害的水生动植物...最近,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条例》。
作为全国最大的城市湖泊和国家风景名胜区,东湖美丽的风景吸引了古今中外的名人来此歌唱。上世纪末,随着城市的快速扩张,东湖出现了污水直排和水质突然下降等问题。
修订后的条例对东湖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利用、保护、服务和管理做出了新的规定。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
加大保护东湖水体力度的规定。例如,明确规定东湖水域及其周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放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统。如果不能合并,不允许新建、改建和扩建。
条例还限制了个人在景区内的行为,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景区内挖掘、砍伐树木、猎捕野生动物或者捕捉水生动植物。同时,条例鼓励公众和企业通过植树、承诺、收养、认可和管理以及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参与东湖绿道的管理和维护。
条例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