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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是中国最大的城市湖泊,是武汉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如何通过立法解决东湖风景区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如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提高旅游和管理服务水平?7月26日,新修订的《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关于东湖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分区和分级保护要求。《条例》注重水体保护,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风景区管委会制定东湖水域综合整治规划,采取完善管网设施、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以改善东湖水质,并定期监察及向公众公布。根据规定,禁止向东湖水域排放生产废水、医疗废水和生活废水,并实行雨水和污水分流全覆盖。在东湖水域内,禁止修建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东湖水体及其沿岸的清洁车辆、洗涤用品和衣物也将被禁止。

武汉东湖风景区条例获批

东湖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游客。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条例时强调,希望加强和改善东湖风景区的旅游和管理服务。在此基础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补充和完善《条例》所涵盖的风景名胜区的服务和管理。

修订建议指出,景区应加强景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统筹考虑老年人、孕妇、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需求,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维护风景名胜区公共秩序的需要,征求公众意见,划定禁止遛狗和露营、野餐、钓鱼、游泳、轮滑、安装吊床和搭建帐篷的区域,并予以明确标识。在禁止遛狗的区域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罚款。在禁止野营、野餐、钓鱼、游泳的区域内,从事相关活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武汉东湖风景区条例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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