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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烟草的危害,武汉将很快颁布控制烟草的地方性法规。最近,武汉市法制办公室发布了《武汉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在非吸烟公共场所吸烟的个人将被处以500元以下罚款。非法经营场所的最高罚款为2万元。
据报道,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将《武汉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起草工作已经完成。
草案规定,市、区政府将把控烟纳入政府绩效管理目标,组织各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营造无烟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是烟草控制的主管部门。
草案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妇幼保健中心室外区、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体育健身场馆和表演场馆的室外观众座位区等场所禁止吸烟。上述非吸烟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当配备控烟监督员,鼓励使用烟雾报警器、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加强管理,劝阻吸烟者,并拒绝听劝阻的要求离开;不听劝阻又不离开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该草案还规定,三年禁烟场所的经营者应指定非吸烟区,包括室内文化娱乐场所如歌舞厅和卡拉ok厅,餐饮服务场所如餐馆、咖啡馆、酒吧、茶馆,以及休闲服务场所如洗浴、足浴、按摩和保健。
草案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有权要求吸烟者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停止吸烟,并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履行控烟职责。吸烟者不听劝阻或者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劝阻职责的,任何人都有权投诉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有关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以2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阻挠执法的,处以500元罚款。非吸烟场所或者限制吸烟场所的管理人员未做好控烟工作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如果他们仍然不改正,他们将被罚款2万元。